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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品牌建设进行时】临潼检察:让公正之光洒满骊山脚下

临潼检察
2024-11-15

开栏语 

丘壑到落墨,每一次思考都是跃升;白纸到画卷,每一笔描画都是出彩。近年来,西安市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,打造出一批兼具创新性、融合度、影响力的检察品牌,成为西安检察的创新动力、发展活力、形象魅力,不断推动西安检察工作纵向有进步、横向有站位、工作有品牌。从今天开始,西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《品牌建设进行时》专栏,专栏将从经验分享、故事讲述及心得交流三个方面择优呈现西安检察品牌创建成果,今天由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干警谢雯讲述《让公正之光洒满骊山脚下》,敬请关注。

骊山云树郁苍苍,历尽周秦与汉唐。“骊明”之光民事检察工作品牌以“秉公持正、为公惟民”的新时代书田精神为内涵,以骊山坚定不移的守护精神为底蕴,以“敢为人先、力求极致、开拓创新”的理念为指引,通过能动履职、精准监督、有效监督,以 “骊明”之光为辖区群众驱黑暗、守光明、担使命、护正义。

唤醒沉睡的法条,激活品牌源动力。在临潼区人民检察院317办公室的铁皮柜里,收藏着十几封感谢信和锦旗,其中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对民事检察团队来说意义非凡。因为这是民事检察团队收到的第一封感谢信。


2018年年底的一天,农民工张某来到我院,经过询问,张某在讨薪路上已经走了两年,然而由于缺乏诉讼能力一直未果,多番碰壁之下,他来到检察院,求助检察院帮他讨要工资。


面对张某的诉求,我们积极探索、扛起责任,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5条,充分调查核实,通过多次走访当事人、工友、调取工资单等方式完善固定证据链,并在支持起诉过程中主动介入调解,促使双方达成和解,包工头史某当庭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一万余元,将纠纷实质性化解。


“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,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”。“沉睡”的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5条被激活了。

这是陕西省首起民事支持起诉案。该案相继被《检察日报》《华商报》等权威主流媒体以新闻专题方式报道,并在社会上反响巨大。


办理完张某案件后,岳某等三名农民工闻讯前来,我们又帮助他们追回劳动报酬三万余元,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。由办理以上案件受到启发,我们开始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件群众急难愁盼的小案为切入,有力培树典型案例。同时通过对内对外宣传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工作的知晓率,让公平正义之光洒满骊山脚下,“骊明”之光品牌雏形初现。


司法为民,止于至善。2019年,在最高检明确提出对特殊群体开展民事支持起诉的大背景下。我院与区法院、民政局、人社局等11家单位会签《关于建立支持起协作配合机制》,并率先在全市与工会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联络点,形成工作合力;通过主动介入诉前调解、跟进执行监督,防止支持起诉成为“花架子”;通过“民事+行政”,多方位提供农民工讨薪救济渠道。近年来共为439名农民工、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助,讨回劳动报酬、赡养金890万余元。



从办理到办复,提升品牌内驱力。时间来到2020年盛夏,73岁的老人周某带着13岁的孙女从商洛辗转4个多小时来到我院,为其因工致残的儿子王某阳申诉,考虑到当事人实际情况,我们变“坐堂办案”为“主动核实”,两次赴商洛市走访调查。


经查明,王某阳一家为失地农民,城镇户口,原审判决认定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农村标准事实有误,通过再审检察建议将人身损害赔偿金从7.15万元提升至23万元,切实维护了因工致残劳务者的合法权益。该案法律文书获评全省优秀再审检察建议。

案已结,事未了。为了防止判决 成为“一纸空文”。在院领导的带领下,我们再次驱车数百公里对案件执行情况及王某阳生活现状进行回访,回访过程中通过支持申请强制执行促使23万元履行到位。


此外,考虑到王某阳一家经济条件,其是家庭的唯一支柱,经过我们协调,社区同意为其安排护林员的工作。这对当事人是个改变人生际遇好消息,也是对我们检察建议最好的“回复”。

数字赋能监督,激发品牌生命力。在“骊明”之光品牌理念的引领下,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办案思路。我们在办理西安市院交办的一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时,敏锐地发现了这起案件背后潜藏的虚假公证行为。我们决心以该案为契机,运用数字检察推动汽车金融贷款领域虚假公证有效治理。

为了确保模型实用、经济,我院组建“数字检察”工作团队,先后赴杭州、绍兴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,积累实战经验。多次与法院、公证机关、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数据,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研发构建了“汽车金融贷款领域虚假公证监督模型”。西安市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,在全市推广运用,共办理涉86人1361.52万元汽车金融贷款虚假公证系列案,撤销公证机关执行证书、法院执行裁定书各75份,处理相关责任人4人。


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,写入陕西省院2023年工作报告,模型入围最高检竞赛复评,并在全省推广应用。真正实现一地突破,全域共享,推动“骊明”之光品牌影响力更大,知名度更高。     

此外,我院与区法院、公安分局、区司法局会签《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若干意见》,通过信息协同、办案协作、认识统一,打好虚假诉讼监督“协同作战”。

“先行先试、积极审慎。”在这些年的民事检察工作中,我们一直坚守着这样的信念。我们先后归纳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规范指引,成为检察同仁办理民事案件的“工具书”;我们聘请资深律师、法学教授、各行业专业人才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,借助“外脑智库”助推检察办案专业化、检察监督精准化;我们探索“国财国土”领域支持起诉,助力挽回国有资金1161万元,国有土地10余亩;举办“检护民生·潼心潼行”案例展示会,讲好法治故事。“骊明之光”品牌团队成效凸显,案例入选全国典型,民事检察办案团队荣获全省优秀办案团队,干警屡获各级表彰。


“一切为民之,则民向往之”,“骊明”之光不仅仅是一个品牌,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深厚的寄托和朴素的期许。展望未来,我们将继续秉持守护公正的务实精神和人民至上的检察情怀,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,努力让“骊明”之光洒满每一处角落。


来源 | 西安检察 临潼检察

编辑 | 李繁    校对 |陈关格格   审核 | 张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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